这是在1933年10月为了纠正在土地改革工作中产生的倾向、正确地处理土地问题而写的,曾由其时中心工农人主政府经过,作为区分乡村阶层成分的规范。
地主阶层,占有土地却不劳作,一味克扣农人,军阀、官僚、土豪、劣绅是地主阶层的政治代表,是地主中最凶横的。
中农占有土地,一般不克扣他人,也不出卖劳作力,主要是靠自己劳作来满意日子需求。
作者用言简意赅的文字详细描写了我国的阶层,为底层详细工作指明晰方向,让党员干部清晰了联合的方针和冲击的方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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